二○二五年十二月半年度訓練─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四) 第十二篇 基督要來施行賞罰,照在暗處的燈,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
『看哪,我必快來!賞罰在我,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』(啓二二 12)。『我必快來』,這是主再三的警告,叫我們重看在祂回來時的賞罰。當主回來,信徒被提之後,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。當主再來得着國度的時候,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;有些人要受祂的責罰,因為主的話説『賞罰在我』,含示不只有賞,也有罰。當那日,我們所得的賞賜,與我們今天的態度很有關係。林前三章八節説,我們要照自己的勞苦,得自己的賞賜。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説,當祂回來時,祂要照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。
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但國度的賞賜,卻完全是照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。每一個得救的人,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,好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。我們都要站在審判臺前,把我們過去的生活、行事、為人,統統向主交賬。所以,我們得救之後怎樣事奉主,怎樣為主作工,乃是個大的問題。保羅説,『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,他就要得賞賜』。當主回來時,會有一個審判;在那個審判裏,祂要決定我們得賞賜或受懲罰。『我們眾人,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』(林後五10)。
今天,『我們…有申言者更確定的話,你們留意這話,如同留意照在暗處的燈,直等到天發亮,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,你們就作得好了』(彼後一19)。彼得把經上豫言的話比作照在暗處的燈。這指明今世乃是黑夜裏的暗處,這世上的人都是在黑暗裏行走、活動。經上申言者的話猶如信徒的明燈,傳輸屬靈的光(不僅供人心思理解的字句知識),照耀在我們的黑暗裏,引導我們進入光明的白晝,甚至經過黑夜,直到主顯現的那日,天發亮的時候。在主這陽光顯出以前,我們需要祂話的光,照耀我們的腳步。『天發亮』,説明滿了亮光的時候卽將來到,如同晴天破曉,有晨星於黎明前在那些蒙光照的信徒心裏出現,這些信徒藉着留意經上照亮人的豫言之話,得了光照而被照明。
這促使並鼓勵我們切切尋求主的同在,並且儆醒,使我們當主在祂來臨(巴路西亞)的隱密部分,像賊一樣來到時,不至於見不到主。國度時代,比作那要在主顯現(來臨)時發亮的天;那時主是公義的日頭,祂的光要照耀出來,衝破今世黑夜的幽暗。在這之前,主要在黑夜最深時,像晨星一樣,向那些儆醒渴望祂可愛顯現的人顯現(提後四8)。他們因着申言者之話的照耀蒙了光照,這話能把他們引到那要發亮的天。聖經如燈照在暗處的話,我們若留意,會叫我們在基督作晨星實際顯出前,就得着祂在我們心裏出現,照耀在我們所處之背道的黑暗中。
『我是大衞的根,又是他的後裔,我是明亮的晨星』(啓二二16下)。由天上光體所象徵的基督,乃是明亮的晨星。基督再來時,對祂的百姓,是升起的日頭,這是一般的;但對儆醒愛祂的人,乃是晨星,這是特別的。晨星將是得勝者的賞賜:『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』(二28)。基督是大衞的根,也是大衞的後裔,與以色列人和國度有關;祂是明亮的晨星,與召會和被提有關。晨星是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前出現。大災難就是這最黑暗的時候,隨後,國度的白晝就要破曉;這指明基督要在這世代臨近結束前,在最黑暗的時候,出現如明亮的晨星。在國度裏,主要像日頭,公開向祂的百姓顯現;但在大災難之前,祂要像晨星,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,將他們提走。明亮的晨星,只向儆醒的人顯現。鬆懶的信徒將看不見晨星;他們只能看見在普通一面作日頭的基督。儆醒的人將優先嘗到祂久離再臨之同在的新鮮。
最後,整本聖經結束於我們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禱告。使徒約翰在啓示錄二十二章二十節的禱告,乃是聖經中最後的禱告。『見證這些事的説,是的,我必快來!阿們。主耶穌阿,我願你來!』(20節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