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○二六年六月半年度訓練─信徒(一)第四篇 神的後嗣

  後嗣的字面意義是『被指定接受基業的人』;是指一個人在另一個人死了之後,依法有權繼承其產業、資產或所有權。信徒成為後嗣,旣藉着重生而得更新,得着神聖的素質,也就照着永遠生命的盼望(多三7),成為神的後嗣,有資格承受父神的產業(羅四14,八17,加三29,四7)。永遠的生命是我們今世的享受和來世的盼望,叫我們不但在今世活神並享受神,更要在來世和永世裏,承受神之於我們的一切豐富;因此,我們有永遠生命的盼望。我們照着這個盼望作神的後嗣,承受祂一切的豐富,直到永遠。

  神的後嗣乃是藉着相信基督而生入神的家,從神領受應許或基業的人。『神的後嗣』表徵承受永遠的生命、神的國和屬靈的福分,常被描述為與基督同作後嗣。

  聖經裏關於『神的後嗣』主要的經文,第一,在羅馬書八章十七節:『旣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,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。』這表明作後嗣是有條件的。我們是神的兒女,並不就是後嗣。我們生為兒女後,必須在生命裏長大成為兒子;還必須經過受苦,纔可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。第二,加拉太書四章七節:『你…乃是兒子了;旣是兒子,也就藉着神為後嗣。』新約的信徒不再是律法下作工的奴僕,乃是恩典下在生命裏的兒子,不是藉着律法,也不是藉着肉身的父親,乃是藉着神,就是三一神—父,差出子和靈;子,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;靈,在我們裏面完成兒子的名分。第三,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九節:『你們旣屬於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着應許為後嗣了。』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我們就必須屬於基督,成為基督的一部分。因我們與基督是一,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着應許為後嗣,承受神所應許的福,就是那包羅萬有的靈,祂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完成,作了我們的分。在新約之下作神選民的信徒,是成年的兒子,乃是這樣的後嗣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裏。

  接着我們要來看信徒作神後嗣的身分。基督是承受萬有者,而信徒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。我們得救以後是神的兒女、神的兒子、神性情的有分者、和神的後嗣。當我們長大達到和基督同作後嗣的階段時,我們就要得榮耀。『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典得稱義,就可以照着永遠生命的盼望成為後嗣』(多三7)。『後嗣』不僅是兒子,更是有資格承受父產業的後嗣。信徒藉着在基督的復活裏重生,就成了神的後嗣。當基督復活的時候,我們這些信祂的人全都包括在祂裏面;因此,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(弗二6)。在祂的復活裏,祂把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使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一樣。這是我們重生成為神的後嗣基本的因素。

  另外,信徒在作神後嗣的身分裏,在光中與眾聖徒同享那具體化在基督裏的三一神,作他們的分(西一12)。在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説到因信入基督得蒙赦罪,並在聖別的人中得着基業。這神聖的基業乃是三一神自己並祂所有的、所作成的、以及為祂贖民所要作的一切。而信徒是神的後嗣,也要與基督同得榮耀。基督如今是在榮耀裏。至終我們要被帶進榮耀裏,與基督同得榮耀。當我們得榮耀時,我們卑賤的身體要改變形狀,成為榮耀的身體。我們裏面所有作種子的生命,乃是榮耀的生命;這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成了榮耀的盼望。當我們被榮耀的元素和並浸透時,那榮耀就從我們透出來;這就是我們這些神的後嗣與基督同得榮耀的意思。

  聖徒對神聖基業的享受將完成於成為神的基業(弗一18)。作為神的後嗣,信徒和基督同作後嗣,是照着永遠生命的應許和盼望,藉着因基督的恩典得稱義,並在基督的復活裏得重生。以弗所一章十八節指明神的基業是在聖徒中。我們旣是神的基業,就受了聖靈為印記(13節)。